农药安全使用知识——农药使用过程中的失误与对策
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时,不少地方存在着一些不科学的做法,不仅浪费了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而且破坏了生态平衡,降低了农药的杀虫效果,有的还导致农作物产生药害。为此,欣农网特将农药使用中存在的失误及对策介绍如下,供农户参考。
失误之一:不分对象防治,见药就用。有的人一见农田、菜田发生了病虫害,因防治心切,不分清红皂白,见药就用,错误地认为“是药就能治病虫”。如用杀虫剂防治病害,用杀菌剂防治害虫,用除草剂防治病虫等等,起了适得其反的效果。
对策:常言说:只有对症用药,才能药到病除。农作物病虫害的化学防治也是如此。要做到对症用药,首先要了解田间发生的是病害还是虫害;要防治的是哪种病,哪种虫,什么杂草。然后看看农药的标签,它可以防什么病,杀什么虫,除什么草,再来对症下药。如果你对田间发生的病虫、草害不认识,那就到附近农技站、植物医院去咨询一下,再来决定用药。
失误之二:见病虫就治,不按防治指标用药。农作物生长期间,随时都可见到少数病斑或害虫。有的农民一见到田间有病有虫,就一股劲地喷药防治,这是十分不必要的用药。因为每种害虫要到一定的密度(即防治指标)才有必要用药剂防治。这个标准是由科研部门根据危害损失率、防治用药费、用工费、药械折旧等综合考虑而制定的。如三代粘虫的防治指标:谷田每平方米有幼虫20头以上,玉米田百株有虫120~150头。
对策:害虫达不到防治指标不必用药剂防治,即使要用药,也只能挑治,要注意保护利用天敌。如棉蚜个别有卷叶时,而天敌数量较多,可以不治,或者用药剂涂茎防治卷叶株,以减少用药次数降低防治成本。
失误之三:长期单用某一种农药防治。有的农户发现某种农药的效果好,就长期使用,即使发现该药对病虫的防治效果下降,也不更换品种,而是采用加大用量的办法,结果药量越大,病虫抗性越高,造成恶性循环。
对策:因地、因病虫制宜,采取交叉用药,有条件的地方,以村或组为单位成立治虫服务队或机防队,实行统一防治。条件不具备的,每户农家可买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交替使用。
失误之四:盲目使用高剧毒、高残留农药。有的农民缺乏安全观念,错误地认为毒性高,效果就好。对低毒、高效的农药缺乏认识。在使用农药时也不按农药安全使用标准,把严禁在果树、蔬菜及食用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用于这些作物上,这样很容易造成人畜中毒。
对策:使用农药时,一定要按照国家颁发的《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规定》执行。对3911、1605、甲胺磷、1059、呋喃丹、杀虫脒等高剧毒、高残留农药严禁在瓜果菜上使用。在其他作物上使用、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量、用法执行,切不可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使用方法。
失误之五:不加选择地随意混用农药。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合理地混合使用、具有防治多种病、虫、杂草危害,提高防治效果,节省劳力,提高工效,降低成本的优点。但是,有的农民在农药混合使用时,不讲究科学性,错误地认为任何农药都能混用,混用的种类越多效果越好。其结果不但达不到上述混用的作用,反而会降低药效,引起作物药害和毒害增强等。
对策:搞好农药混合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:一是混合后不发生不良的物理化学变化;对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,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;可湿性粉剂农药不能与乳剂农药混用。二是混合后对作物无不良影响。三是混用后不能降低药效,四是混合后使用成本不会增加。
失误之六:随意加大用药浓度。在农药配制上,有的不相信推荐剂量,任意加大用药浓度;有的简单从事,配药时不按比例,不用量具,只用瓶盖或其它器皿,没有数量概念,一般都大大超过规定的浓度。其结果,不仅浪费严重,而且会使作物发生药害,促成病虫的抗药性增强。
对策:要科学用药,按农药配制标准进行配比,大力推广有效低强度。要把手动喷雾器上孔径1.3~1.6毫米的喷头片换成0.7毫米的,使喷出的小水滴雾化均匀。这就是推广应用的超低量喷雾技术。
失误之七:不注意农药的安全隔离期。农药的安全隔离期是指农作物、蔬菜上最后一次喷洒农药后,必须过一段时间才能采收和食用,即收获前停止用药的限期。制定农药的安全隔离期,是便于人们遵守,保障消费者的健康。有的人见虫就治,用药后不久就采摘、收获。直接危害了人体健康,严重者造成人畜中毒致死。
对策: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时间喷药,注意安全隔离天数。如40%乐果1500倍喷洒萝卜,其安全间隔期为5天(食叶的为9天),叶菜类不少于7天,黄瓜不少于3天;80%敌敌畏1000倍液喷洒的青菜、白菜不少7天等。最后一次喷药,最好挂牌标明喷药时间,尤其是瓜果菜类,防止人们误食中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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